广东省交通厅组织开展200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
发布日期:2009/3/5 访问次数:265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交通部《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广东省实际2008年2月,省法制办审查批准了《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印发执行。按照办法,为做好在建项目的信用评价工作,广东省交通厅于2009年1月14日、2月24日~26日分四期在广州对全省2008年度在建高速公路、重点水运工程建设相关从业单位、项目业主、管理单位、地市交通局等354家单位、627名代表进行了培训。
      省交通厅陈冠雄副厅长在第一期的培训上做了动员讲话,他指出,《办法》对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促进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一个以信用管理为手段,以规范从业单位和人员行为为目的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办法》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职责、内容、程序、方法、等级、奖惩等作出了明确和规定,使国务院、交通部有关文件精神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他强调,信用评价工作,关系到施工、监理从业单位在广东省公路、水运交通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参与行为,要求各从业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规定,从业单位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施工、监理企业若不如实填报信息和自评资料将受到相应处罚。同时,建设单位要建立施工、监理企业履约信誉情况台帐制度,如实、客观、公正对施工、监理企业的履约信誉情况进行复评,并对复评结果负责。
      广东省交通厅印发通知要求从今年3月开始启动全省在建的重点高速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施工、监理单位评价工作,力争5月前完成第一次信用评价考核工作,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招标投标中。
      目前,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作为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应用平台已投入使用。省交通厅也将在今年上半年对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进行完善,增加信用评价得分等内容。
下一篇:43亿打造深圳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