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2009年下半年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
发布日期:2009/10/22 访问次数:3544
建安协[2009]043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粤建安协[2009]010号)精神,省建筑安全协会决定在10月15日起组织开展2009年度下半年“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
 
2、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
 
3、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
 
4、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3、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4、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
 
6、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7、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9、未实施平安卡系统管理的在建工程;
 
10、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和受理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单独装订);
 
(二)其他资料应按标准规格页码装订,首页为目录,装订顺序如下:
 
1、项目立项批文、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3、反映工程项目开展省双优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及其证明文件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左右,含电子文档);
 
4、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彩色照片8张,以及DVD光盘(时间不少于5分钟);
 
5、参建单位仅提供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
 
三、申报时间和推荐要求
 
(一)申报受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1月5日止。
 
(二)工程项目可以与“省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同步评审,若获得“省双优工地”可申请增加“省AA级安全文明诚信工地”;
 
(三)请各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及时贯彻落实,并配合省建筑安全协会做好以下工作:
 
1、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好申报关,认真核对申报资料的相关原件,并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予以确认;
 
2、将本市(地区)申报的企业及项目进行汇总,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于11月8日前统一报送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地 址:  广州市越华路116号大院省煤炭大楼10楼
 
邮 编:  510030
 
联 系 人:  王  启    杨荔明
 
电 话:  020—83362990
 
传 真:  020—83185867
 
电子邮箱: cisagd@163.com
 
附件:1、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