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住宅设计竞赛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9 访问次数:3615
粤建办村函[2009]408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现场会精神,推介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关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的经验,将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住宅设计竞赛活动引向深入,现对《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住宅设计竞赛的通知》(粤建村函[2009]346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广东新农居设计竞赛”组委会(竞赛结束后自行撤销)由我厅联合省文明办及广东建设报、南方农村报共同组成,办公地址不变(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817房)。
 
    二、本次竞赛增设奖金,具体如下:最高奖1名,奖励2万元;单项奖3名(分别为最佳节能奖、最佳风格奖和最佳实用奖),各奖1万元;综合奖30名,其中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5名各奖8千元,二等奖10名各奖5千元,三等奖15名各奖2千元;鼓励奖10名,各奖1千元(以上奖项可累加,即同一作品可同时获不同奖项,如同时获单项奖、综合奖一等奖和最高奖等。所有奖项均为含税奖金额)。
 
    三、方案征集截止时间延长到2009年12月15日(以邮戳为准)。评选、表彰时间作相应延后。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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