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坚持以租为主租售并举
发布日期:2009/12/3 访问次数:3535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供的数据,“十一五”期间全市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14万套,目前已安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约11万套。今年落实建设2.57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2010年还计划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2.23万套。
深圳市不仅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大力解决困难群众、弱势群体、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难”问题,同时将在解决各层次人才住房问题上出更多新思路和新举措。目前已开展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截至2009年11月20日,共受理412位高层次专业人才的住房补贴申请。下一步将抓紧出台高新技术产业及总部企业急需人才的相关住房办法,解决总部企业中具有突出贡献人员和高级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未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将坚持“以租为主、租售并举”,以公共租赁住房为核心,其他保障性住房为补充,继续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标准、户型标准,并根据本市实际,进一步修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与高层次人才提供租得起,且更为温馨、更为完善、更为和谐、适宜人居的租赁住房,提高租赁住房吸引力,让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与高层次人才转变只愿买房不愿租房的理念,满足市民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等机制研究,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周转率。
据介绍,深圳市在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与规定的同时,还创造性地提出了筹建保障性住房的“八种渠道”和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的“八个渠道”:
为加大面向全市广大低收入居民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深圳市创造性地提出了筹建保障性住房的“八种渠道”,即:(1)市、区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2)鼓励企业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及采取BOT方式参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在部分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4)在旧城旧村改造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5)调整原有的待建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6)各类产业园区建设中相关企业集中配套建设公寓、宿舍纳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7)政府依法没收的可以用于公共租赁的住房;(8)住房保障机构向社会购租的住房。以上八种渠道筹建的房源统一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体系。
稳定的资金来源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保证。为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深圳市提出了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的“八个渠道”即(1)市、区财政部门拨付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资金;(2)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3)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等费用后的余额;(4)出售保障性住房回收的资金;(5)出租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租金收入;(6)财政借款;(7)社会捐赠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8)通过投融资改革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社会资金。
目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已送市人大审议,深圳市即将建立具有深圳特色,涵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多层次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同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