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起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9/7/16 访问次数:2622
穗建质〔2009〕807号 |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
各有关单位: 当前,高温、台风和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处于高发期,容易引发安全事故,为加强塔吊等建筑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建设工地的建筑起重设备,包括塔吊、钢井架和人货梯。 二、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建筑起重设备管理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严格执行起重设备初次登记、使用备案和安装告知制度,确保进入我市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处于健康状态,健全设备档案,严格做到“一机一档”。 (二)加强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等专项方案检查,起重设备安装或拆卸前必须完善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严禁无方案或不按经审批的方案施工。 (三)加强安装、拆卸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起重设备安装或拆卸前,监理单位要对安装和拆卸单位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施工。凡从事起重设备安装、拆卸以及司机、指挥、司索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严格执行使用前安全检测制度,所有起重设备在安装就位后,使用前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起重设备。 (五)加强起重设备关键环节的旁站,监理单位要对起重设备安装、顶升和拆卸等关键环节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督。严格监督作业人员按既定方案和操作规程作业,监督作业人员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违规和冒险作业。 (六)加强对非标起重设备的管理。非标起重设备的管理应严格参照塔吊等起重设备的管理,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非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使用。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7月15日—7月17日),由各建设工地的监理单位组织对工地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对照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我市关于起重设备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检查方案审批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各工地起重设备检查情况,由该项目的监理单位于7月20日前以监理报告形式向所监督的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 (二)监督检查阶段(7月20—7月24日),由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组织该区的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检查,要对本辖区建设工地的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一一登记建档,全面掌握起重设备使用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果断采取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市管工地按管理分工分别由市安监站和市市政站组织检查。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市安监站和市市政站于7月31日前分别将检查情况报市建委。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领导要高度重视起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各分管副局长要亲自组织实施,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市建委和区建设局的工作要求,督促一线监督人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每个施工作业工序和环节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落实整改,直到彻底排除隐患。 (三)各建筑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筑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自觉加强对工地的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 市建委将对建筑起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组织对整改不力的工地进行检查和督办,对违规企业和个人将进行严厉处罚,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我市建设工地的施工安全。 |